第一条 为保证网站信息发布的质量,防止泄密现象发生,加强网站维护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发布前必须认真校对,确认无误后上传。发现问题要及时更正,造成影响的要追究责任,并由报送信息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负责消除。
第三条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报送、谁审查,先审核、后发布”的原则,各科室及基层单位要确定一名主管领导作为网站信息审核负责人,所有信息必须经过审核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由专职人员报送至办公室,再由办公室专职人员在本局官网上发布。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本局官网上发布信息。
第四条 各科室及基层单位报送的信息,经审核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应进行登记并存档保存,以备查阅。办公室接到各科室及基层单位报送的信息,原则上认为已经通过审核程序。
第五条 发布关系重大事件的信息必须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
第六条 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严禁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第七条 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和军事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丹东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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