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负责依法查处演出、娱乐、网吧、文物、动漫、网络游戏、电子游戏、文化艺术品销售等文化市场违法行为。
(三)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以及走私盗版影片放映等行为。
(四)负责依法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负责查处盗版侵权行为。
(五)负责指导各县(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负责研究拟订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业务规范和制定管理制度,负责对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的培训、督查。
(六)承担跨县(市)综合执法和大案要案的查处。
(七)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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