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旅行社条例》、国家旅游局《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二、设立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至少包括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
三、电子申报材料
1、设立申请
包括:申请设立社的中英文名称,出资人信息、出资人联系方式、出资额法人身份证号,法人代表手机号、营业住所邮编、在职人数等;
2、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反正面);
3、经营场所的证明:营业场所房产证明或1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
6、企业章程;
7、其他信息:经营管理人员信息、导游人员信息(至少3名电子导游员)、计调人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