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核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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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名称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核发 | ||||
事项编码 | 11210600MB190968963000132033000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类型 | 即办件 |
服务对象及领域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0个工作日 |
期限说明 | 无 | ||||
审批依据 |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十八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指配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并核发频率专用指配证明。2、《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45号)第十三条广电总局委托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以下业务,申请单位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请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二)使用小功率调频、电视发射设备(发射机标称功率50瓦(含)以下)进行广播的。 | ||||
权限划分 | 【规章】《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45号)第十三条广电总局委托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以下业务,申请单位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请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 ||||
受理机构 | 丹东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决定机构 | 丹东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联合审批 | 否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集中办理 | 是 |
适用范围 | 下列机构可以申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一)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二)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影视集团(总台)及所属机构; (三)具有无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能力的国有或国有控股机构。 | ||||
禁止性要求 | 无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
办理公示 | 信用辽宁 | ||||
办理查询 | 0415-2173887 | ||||
办理地点 | 丹东市金河大街199号丹东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文旅广电局窗口 | ||||
工作时间 | 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联系电话 | 0415-2173887 | ||||
监督投诉渠道 | 0415-2173892 | ||||
网办地址 | http://ddpas.dandong.gov.cn/epoint-web-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 | ||||
到现场办理最多次数 | 0 |
申请材料:1、申请使用的广播电视频率涉及修改和调整广播电视覆盖网规划的,需提供技术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和广播电视相邻频段的电磁兼容分析报告。
2、《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申请表》及《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