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市直相关单位、部门,丹东市军分区:
现将省文物局《关于公布辽宁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的通知》(辽文物发〔2022〕30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市直各有关单位、部门及丹东市军分区协调、配合属地文物行政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开展实地测绘,完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基础信息登记;
二、进一步做好文物档案完善整理工作;
三、根据文物保存现状研判保护措施,对县级以上文物
保护单位符合文物保护工程立项申报条件的,要及时做好立项申报工作。
请各地区于2023年3月15日前将名录内完备的文物档案资料(电子版)上报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辽宁省文物局《关于公布辽宁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的通知》
丹东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3年1月4日
(公开发布)
丹东市文旅广电局办公室 2023年1月4日印发 |